3.現金折價券兌換後30天內有效,到期未使用將自動失效,點數恕不退還。
4.憑券至食品館門市、百貨專櫃消費,不限金額皆可使用,單筆消費限使用一張。
5.活動僅限新東陽食品館門市、百貨專櫃,不含國道服務區、客運轉運站、機場店群及新東陽行動購。
6.現金折價券亦不得折換現金。
7.如有未盡事宜,請以新東陽官網公告為準,本公司保留最終活動變更之權利。